(五)军民共建(15分)
1.结成共建对子(1分);共建单位有台账(1分)。
2.共建单位道德规范知晓率达70%以上(1分);
3.有共建活动组织(2分);有活动规划(2分);有公约(2分);有内容(2分);经常开展活动,成绩明显(2分)。
4.共建单位无毒品、无聚众赌博、无危害一方黑势力、无计划外生育、无封建迷信活动(1分);
5.共建单位开展军营一日活动(1分)。
四、评比时间、方法及程序
(一)时机。创建双拥合格、优秀单位的评审每年进行一次,于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二)方法。双拥合格、优秀单位的考核评审采取评分制,对照评审标准,采用100分制,对考核评审获得60分以上单位为双拥合格单位,并从合格单位中按照30%的比例评选为优秀单位。
(三)申报。凡是参加创建双拥合格、优秀单位的,由各单位于每年11月份申报。凡未评为双拥合格以上单位的,不能申报省、市级双拥模范单位。
(四)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副县级以上单位由市双拥办审核;正科级以上市直属机构,由主管部门审核;市管企业由市国资委审核。驻阜单位由市双拥办审核。每年12月上旬审核。
(五)审批。市双拥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检查审核后,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报市双拥工委主任会议审定,以市双拥工委名义命名市“创建双拥合格单位”、“创建双拥优秀单位”。
五、创建双拥合格、优秀单位的奖励
市政府对创建双拥工作合格单位和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市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六、创建双拥合格、优秀单位的组织实施
(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双拥合格、优秀单位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双拥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纪检、组织、人事、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应积极协助市双拥办,做好创建双拥合格、优秀单位的评比工作。
(三)县、市、区可根据本制度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开展创建双拥合格和优秀单位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