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宣传教育。(20分)
1.有双拥宣传教育计划(2分)。
2.落实专职(兼)双拥通讯员(2分)。
3.有固定的双拥宣传专栏、标牌(5分)。
4.每年至少出两期双拥专栏(2分),并将专栏内容存档(1分);
5.宣传报导双拥内容的稿件,各乡镇不少于8篇,各单位不少于4篇(8分)
(三)双拥工作(20分)
地方和驻军单位分别按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的要求进行考核评审。
1.拥军优属(地方)。
(1)制定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法律拥军的活动意见或实施方案(2分);活动开展卓有成效(2分)。
(2)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双拥政策,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办法(2分);
(3)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对部队、现役军人、烈军属、复退军人、残疾军人的各项优惠措施(2分);
(4)认真落实分配到本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的工作(3分)。
(5)建立现役军人立功授奖奖励机制(2分)。
(6)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3分)。
(7)妥善处理有关涉军、优抚对象信访问题(4分)。
2.拥政爱民(部队)。
(1)出台拥政爱民工作实施意见(2分)。
(2)制定参加地方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2分);发挥作用明显(3分)。
(3)扶困助学助残,参与地方三个文明建设(3分);积极参加扶贫攻坚和脱贫致富奔小康活动,建立扶贫联系点(3分)。
(4)落实义务劳动日制度,支援地方植树造林(2分);支援地方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2分)。
(5)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规定,无违法乱纪现象(3分)。
(四)双拥活动(25分)
1.双拥工作年度有计划、目标、措施和标准(3分);季度有工作安排(1分);年内有检查(1分);年终有总结(2分)。
2.“八一”、春节等节日走访慰问优抚对象(3分),举行座谈会或其它形式的活动(2分)。
3.国家、省部署的双拥活动落实(3分)。
4.开展双拥路、街、林、园、店等创建活动(2分);活动卓有成效(2分)。
5.服务网络组织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4分),有活动记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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