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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四)打击出售病死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场进场生猪查验制度,对无检疫证明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认真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严肃查处出售病死猪的非法行为。(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五)打击经营不合格肉品行为。各地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肉品市场监管,尤其要加大对集贸市场、社区超市肉品经营摊点、柜台的检查力度,督促经营企业健全索证索票和进销台帐制度,依法打击销售不合格肉品行为。(由市工商局负责)

  (六)保证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用肉安全。质监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监督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制度,确保使用肉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严禁私宰肉和不合格肉进入加工环节。(由市质监局负责)

  (七)保证餐饮环节用肉安全。要监督餐饮单位和集体伙食单位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制度,确保使用肉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严禁私宰肉和不合格肉进入餐饮环节。强化对卤菜等熟食制作、销售摊点的检查,确保肉品使用和消费安全。(由市卫生局负责)

  (八)加强生猪及猪肉产品的运输管理。切实加强辖区出入境重要路口的检查工作,对未持有活畜检疫证、肉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和随货同行发票的上路运输生猪及猪肉产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扣,并移交当地商务、畜牧兽医等部门处理,坚决杜绝问题猪肉流入市场。(由市交通局、畜牧局负责)

  对发现的猪肉质量违法案件,要及时依法查处,对查处的问题猪肉坚决予以销毁,对经营业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档案。各级公安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密切配合,确保猪肉市场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一)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形成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对猪肉市场管理中重大突发事件,组织工商、商务、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兽医、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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