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阜政办〔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8月以来,我市切实加强猪肉市场管理,集中开展了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的非法交易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猪肉市场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出现反弹。为巩固管理成果,保障肉食品消费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猪肉市场管理工作
加强猪肉市场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民利益至上”和“食品安全无小事”的思想,针对猪肉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突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及出售、运输、储存、加工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典型案件,坚决防止病死猪进入消费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猪肉市场管理工作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各地要组织工商、畜牧兽医、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突出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农村等重点地区,集中力量开展查处行动,对私屠滥宰的窝点要彻底捣毁,对从事私屠滥宰的业主要依法严惩。要紧盯屡查屡犯的黑窝点和顽固窝点,防止死灰复燃。要加强日常巡查,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由市商业协会负责,市商务办配合)
(二)规范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要严肃查处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许可证书和标志牌以及为违法行为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屠宰加工企业严格执行进场生猪检查验收制度,认真落实规范操作、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条例》和相关规定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发现屠宰病死猪、经营病死猪肉的,依法移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由市商业协会负责)
(三)全面清查储存猪肉冷库。要坚决防止和杜绝小冷库成为收购、储存、销售病死猪肉的窝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阜阳市猪肉冷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猪肉冷库的日常检查,确保冷库储存猪肉的质量安全。(由市商务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