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通知
(阜政办〔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基础工作
(一)编制依申请公开指南和目录。行政机关应将依申请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的重要内容。依申请公开指南包括申请条件、所需材料,申请书格式文本,办理工作流程,服务承诺等事项;依申请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索引、名称、内容概括、生成日期等内容。行政机关已经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中没有依申请公开内容或内容不完整的,应补充完善。
(二)明确不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下列政府信息不在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内:
1.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3.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泄露商业秘密的信息;
4.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损害个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5.内部信息及内部公文;
6.正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7.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和场所。行政机关应指定具体承办机构、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具办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要在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或者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或场所,确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四)推进网上申请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开通“依申请公开”栏目,实现申请表格下载和在线申请提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县市区政府,都要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为平台设置“依申请公开系统”,并开通依申请公开栏目,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