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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政办〔2009〕46号)


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三日

阜阳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进一步搞活企业,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总体目标: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通过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破产、解散等方式,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骨干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淘汰退出一批经营困难、扭亏无望的企业;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稳定。
  基本原则:坚持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与企业改制、招商引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严格执行政策与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政策标准与因企制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加强领导严格组织纪律与充分依靠群众、实行民主决策相结合的原则。
  改革形式:国有企业改革可采取改制、破产、撤销、解散等形式。
  --对运营良好、有发展潜力的国有企业,通过规范运作,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使国有资产有序退出,组建规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对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对长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职工无收入、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企业,通过筹措改革成本,置换职工身份,妥善安置职工后企业解散或撤销。
  资金筹措:企业改革所需要的职工安置费用从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收益中支付,或申请从返还土地出让金中解决;市政府建立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资金筹措支付平台,负责收储和处置相应企业的国有资产(包括土地),支付相应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并对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调剂余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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