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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成立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比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机构设立情况请于2009年5月26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动员部署,迅速行动,建立机构,切实做到思想、领导、组织、责任到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报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通过编发工作简报,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开辟专栏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着力推进治理工作。
  (二)畅通渠道,落实制度。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市举报电话:0558-2266241)。要认真做好举报电话和人民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一件、查处一件。同时,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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