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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清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配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要逐级上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09年11月5日前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25日)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级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2月1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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