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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2009〕32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阜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22日

阜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小金库”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精神,现就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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