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党办发〔2009〕19号)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9年9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要求
1.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等工作规范有序。保证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政策措施在我区的贯彻落实。
2.将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工程建设领域中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坚决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问题,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
3.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纠建结合、系统治理。在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目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同时,强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建立健全保证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4.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治理,不断铲除工程建设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实现中央提出的阶段性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