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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企业增长促进当前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企业增长促进当前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阜政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今年的首要任务,保增长首先要保企业。为切实解决当前工业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1.建立重点企业资金供求预警体系。市经委会同金融机构将2008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纳入资金需求预警体系,当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时,金融机构和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及时帮助企业解决临时周转资金。
  2.市经委会同金融机构确定若干家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贷款倾斜支持。
  3.建立银企对接平台,定期举办银企对接会,确保优势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与金融部门的及时对接,具体办法由市经委、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与各金融机构共同制订。
  二、市财政今年安排4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用于中小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今后逐年增加。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订。
  三、市财政安排2009年度工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工业项目库建设和工业企业各项贷款贴息等。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制订。
  四、对于已经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困难工业企业, 2009年度养老金予以缓缴。在不降低职工待遇、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对已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业企业,工伤、医疗、失业、生育四项保险费率下调40-50%。在失业金补助、岗位培训补贴和补助上优先考虑工业企业。
  五、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由市减负办牵头,市经委、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参与,对国家和省、市已明令取消停征或降低标准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逐一对照检查,进行全面清理,严格落实到位。2009年对工业企业征收的土地使用税超出2006年标准的部分,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确认为困难企业的,给予先征后补,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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