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加强宠物饲养管理。按照市政府加强犬类管理的要求,规范犬类饲养,城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规范宠物和鸟类饲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确保粪便不污染环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市容局、畜牧兽医局负责)
18.加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卫生管理协调与联动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卫生管理职责,维护相毗邻区域的环境卫生。清除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内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停乱放、乱堆乱摆等现象,彻底改变脏、乱、差状况,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市容局负责)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区范围以及全市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环境卫生整治,参 照上述标准和要求执行,由开发区管委会和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
(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结合新农村建设,启动“清洁家园、绿化乡村”百日行动。继续抓好“三清一消杀”,即清暴露垃圾、清污水污泥、清杂草和烂草堆,全面消杀蚊蝇等病媒生物,消除蚊蝇孳生地,防止疾病传播,有效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1.全面开展垃圾清理。集中开展村容整治,做到村容村貌整洁有序,室内室外干净卫生。制定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落实乡村保洁员和农户监督员。设置垃圾池,建立垃圾深埋点,做到生活垃圾有人收集,有人运送,定点存放,日产日清。(各县、市、区政府和所属乡镇政府负责)
2.着力抓好旱厕改造。采用双瓮式改造等方式,切实加大农村旱厕改造力度,力争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8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爱卫办负责)
3.做好禽畜粪便管理。对畜禽实行圈养,做好圈舍清洁工作。引导专业养殖场(户)做好畜禽、圈舍的防疫和蝇类消杀工作,做好农村畜禽圈舍改造和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确保养殖区域和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卫生。(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4.积极推广高温堆肥。对垃圾粪便采取高温堆肥等方法,密封发酵处理,净化农村环境卫生。(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农委负责)
5.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大力推广沼气运用技术,带动改厕、改圈、改厨,实现院落清洁、圈厕卫生。(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农村能源办、畜牧兽医局负责)
6.扎实做好污泥污水的清理。集中时间对沟河塘进行清理,清除污泥污水,打捞、清理水面及沿岸堤坡垃圾,做到水面清洁,无飘浮物、障碍物。禁止向沟河塘内倾倒垃圾、粪便。加大沟河塘整理疏浚力度,沟通水系,修整堤岸,实现道路干净、河渠畅通。(各县、市、区政府和所属乡镇政府负责)
7.彻底清理杂草、烂草堆等杂物。及时清理柴草等杂物,杜绝乱堆乱放,做到土堆、粪堆、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柴草、农具放置有序。(各县、市、区政府和所属乡镇政府负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