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沿街环境整治。落实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保持门前清洁卫生。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现象。空调室外机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临街经营餐饮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经营者要对原有烟道、炉灶进行改造,采用前店后灶方式;使用清洁燃料,油烟排放符合食品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及时清洗油烟污染的墙面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市容局负责)
3.加强城市交通秩序整治。规范交通秩序,拖拉机、人力板车、货运人力三轮车和经批准保留的机动、人力客运三轮车,要在规定的区域、时段内通行。严禁畜力车辆驶入城区,严禁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行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通局、市城管局负责)
4.加强城区垃圾整治。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布点,建设垃圾中转站。落实垃圾清扫保洁制度,生产生活垃圾定点倾倒、日产日清,垃圾收集运输全部密闭化,力争无害化处理率超过80%。完善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管理机制,阜城主次干道、广场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理,由市市容局负责;公共场所的垃圾清运处理,按责任划分,由产权单位或管理经营者负责;小街小巷、居民生活小区的垃圾清运处理,由三区政府负责,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卫生,由物业公司负责。各县、市、区实行属地管理,中央、省驻阜单位和市直单位办公区及生活区的垃圾清运,由所在区政府统一管理,确保无卫生死角。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垃圾转运站、垃圾桶和果皮箱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完好洁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市容局负责)
5.加强城区旱厕整治。加快城区旱厕改造步伐,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力争2009年4月底前将城区公共旱厕全部改造为无害化水冲式厕所;户用旱厕全部改造(双瓮式)完毕。旱厕未改造前,要对旱厕及周边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爱卫办负责)
6.加强沟河塘环境整治。定期对城区沟河塘水面漂浮物及垃圾进行清理,做到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沟河塘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或粪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建委、市容局负责)
7.加强建筑工地整治。实行封闭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建委、市容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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