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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炉岗井煤矿整合开采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炉岗井煤矿整合开采设计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461号)


黔江区煤炭监察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转报重庆丰达凯来矿业有限公司炉岗井煤矿矿井整合初步设计的请示》(黔江煤管办文〔2009〕23号)和《重庆丰达凯来矿业有限公司炉岗井煤矿(整合)初步设计》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炉岗井煤矿资源整合开采初步设计基本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煤矿基本建设的规定,矿井通风、提升、运输、防尘、排水、瓦斯监测、供电及通讯等生产系统及矿山安全等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合理。采用斜井开拓、倾斜长壁采煤法、放炮落煤、单体支柱支护工艺可行,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布置合理。原则同意该整合设计。

  二、矿井有地质储量872kt,可采储量709kt,设计生产能力60kt/a,矿井生产服务年限8年。

  三、矿井建设总投资约1000万元,移交生产新掘巷道约7700米,建设工期18个月。

  四、矿井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五、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督促企业按照煤矿建设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六、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加强监督和管理,督促煤炭企业按照批准的设计质量标准化标准组织实施建设,凡是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矿井,要停止建设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上报相关的设计修改方案,批准后才能动工建设。

  2.参与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煤矿建设的资质,并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监理。

  3.进一步摸清原整合矿井的采空区积水情况,加强矿井水的防治。要按照设计要求留足矿井边界煤柱和防隔水煤柱,特别是在灰岩含水层中掘进时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安全措施,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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