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石垭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463号)
梁平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重庆市梁平县回龙煤业有限公司石垭煤矿立项的请示》(梁平经委文〔2009〕133号)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重庆市梁平县回龙煤业有限公司回龙镇石垭煤矿扩建项目建议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2005年5月批准石垭煤矿恢复建设立项(渝经煤管〔2005〕21号),建设规模为3万吨/年。该矿界范围内煤层赋存条件较好、煤层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674Kt。该矿进行扩建,提高矿井能力,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整合工作的通知》(渝府〔2009〕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同意该矿扩建立项。
2.石垭煤矿矿井生产规模暂定为40Kt/a,矿井服务年限约7年。
3.石垭煤矿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