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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兴隆煤矿扩建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的批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兴隆煤矿扩建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468号)


綦江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綦江县石壕兴隆煤矿9万吨/年扩建工程验收的请示》(綦煤发〔2009〕109号)收悉,我委于2009年8月15日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工程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工程符合规定的建设程序、法定要件齐备;主要生产系统和环节符合设计,达到《重庆市区县小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基本条件暂行规定》的要求;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达到《重庆市区县小煤矿矿井质量达标及考核评级试行办法》的要求。

  二、请你局加强该工程投产后的监管,并督促、指导和帮助企业加强管理,及时整改有关安全隐患。

  (一)认真研究落实采掘部署,合理配采各煤层,做到瓦斯抽采、掘进和保护层开采三超前。

  (二)加强顶板管理,实现金属支护。

  (三)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做到系统完整、风量足够、分配合理、控制可靠、运行经济。严禁串联通风。采取措施预防采煤工作面隅角瓦斯积聚。

  (四)加强防灭火预测预报,减少采空区漏风,并采取其他措施预防煤层自然发火。

  (五)加强瓦斯抽采管理,提高抽采率。加强突出煤层底板穿层超前预抽和本煤层抽采工作,采掘进前必须消突。加强地面利用瓦斯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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