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渝阳煤矿水井湾排矸立井留设保护煤柱设计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470号)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松藻煤电公司渝阳煤矿水井湾排矸立井煤柱留设参数选取与设计的请示》(渝能源文〔2009〕234)和《重庆松藻煤电公司渝阳煤矿水井湾排矸立井煤柱留设参数选取与设计》(以下简称“报告”)均收悉。2009年9月29日,我委组织专家对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研究院编制的“报告”进行了评审,按照规程规范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报告”对煤柱留设区的地质条件介绍基本清楚、煤柱保护对象的保护等级划分恰当,设计选用参数依据较为充分,设计方案基本符合实际。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技术规定,渝阳煤矿水井湾排矸立井保护煤柱按垂直剖面法留设、按边界角设计是可行的。同意渝阳煤矿水井湾排矸立井煤柱留设设计。
二、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减少损失,提高资源回收率,在技术条件可能时,在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对上述保护煤柱应按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和“三下”采煤有关规程的规定积极组织复采或者试采。为此,随着矿井生产水平的延伸布置,应及时收集和总结开采的岩移参数,探讨煤柱复采或者试采的可能性,充分利用煤炭资源,最大限度地延长矿井服务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