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实行行政复议首长负责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目标责任制。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制定便民措施,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予以受理。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地作出复议决定,并加大对行政复议决定落实的监督力度。要按照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一般案件至少2人承办。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3.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的应诉义务,鼓励、倡导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及时掌握和解决行政审判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4.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1.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遵照法律规定,坚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和议事决策程序,引导基层群众有序参与,保障基层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积极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2.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自律的作用。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3.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宣传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工程,促进社会法治氛围的形成。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