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6.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实施监督管理。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规范性文件要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市县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规范性文件电子数据库和备案查询系统。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工作的监督,对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3.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2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到定期清理和适时清理相结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严格行政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并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保障市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效行使。研究探索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从城市管理向文化、旅游、矿山安全、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扩展。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市县保留的本级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应当逐步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要提高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效率,转变服务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审批。市县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和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的领导,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