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09〕1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总结经验,增强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2007年,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37号)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机制,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整体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稳妥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更加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进一步畅通,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很突出。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甚至少数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够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够高;一些地方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尚未杜绝,少数执法人员乱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行政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健全,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得力措施,全面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决定》提出的任务
(一)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1.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集体学法制度,制订年度计划,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要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2.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