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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意见

  2、组织力量做好《条例》宣传品的制作和发放工作。市人口计生委将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编印发放融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知识、信息和生活资讯等内容的《融入城市,开启生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导读》宣传册。各区县人口计生委也要根据需要,做好《条例》宣传品的制作和发放工作,扩大《条例》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寓管理于服务,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和执法检查。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各街道(镇、乡)在开展宣传的同时,要整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各项服务和维权工作,组织开展集中性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检查,摸清流动人口怀孕信息,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违法生育行为。
  4、加强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分期分批地对人口计生系统的干部队伍普遍进行一次培训。市人口计生委将组织对区县人口计生委分管领导、科长和街道(镇、乡)人口计生干部进行培训。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组织对村(居)委人口计生干部、协管员的培训。使各级干部深入了解、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学会运用法律、法规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四、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实现社会公平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围绕《条例》精神,修改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市人口计生委要加强与市政府法制部门的协调配合,抓紧启动《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对照《条例》的规定,对本地现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度等进行全面清理,与《条例》不相符的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相关制度与《条例》的一致性,保持整体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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