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林业局: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关于
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林策发[2007]6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就加强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要从确保改革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林业管理和林区安定和谐的大局出发,切实抓好林权改革档案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明确档案管理的任务和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规范管理。
二、要坚持林权改革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林权改革档案管理是一项具体、细致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强林权改革档案管理,是各级林业、档案部门的应尽职责。各地要严格按照林业、档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林权改革的工作需要,明确档案管理要求,统一制度,统一领导。
二是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档案工作的要求,认真抓好本机关、本单位的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同时指导所属单位做好林权改革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方面工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特别注意做好林权登记发证档案管理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林权改革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是坚持集中保管的原则。林权改革档案是各级林业部门档案全宗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形成机关、单位集中保管,科学管理,实现档案资源信息共享,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四是坚持同步进行的原则。档案管理是林权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档案管理要与改革工作同步进行、协调开展,做到改革工作进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要确保林权改革全过程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使之及时、完整、准确地反映林权改革状况。
五是坚持规范运作的原则。林权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多,归档工作量大,规范运作是确保档案质量和有序管理的重要保证。各地应以有利于档案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为原则,提出林权改革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并严格按要求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