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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人社办〔2009〕67号)


各技工院校办学主管部门,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近期,我市丰都县、忠县、大足县等地学校相继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感染人数已达26人,甲型H1N1流感疫情有从点到面局部爆发流行的趋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09〕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效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防控疫情在学校扩散,现就做好我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重庆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侯小川局长任组长,卢建辉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统筹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相应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控工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班主任是班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形成学校、班级二级负责制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切实上好一节甲型H1N1流感的健康教育课,采取专题讲座、校园网、宣传栏、广播等多种形式,让学生掌握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表现、传播途径和防控要求。通过宣传教育,让学生明白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
  三、实行“零报告”制度
  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实行甲型H1N1流感“零报告”制度。各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每天的信息搜集和上报工作,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63861994,63873613(自动传真);13452077182。各单位可发送手机短信报平安,遇到疫情应发送传真。
  各学校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立即按《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依据相关预案和工作方案,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主管部门,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疫情处置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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