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病诊断机构2010年度职业病诊断医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沪卫监督〔2009〕39号)
各职业病诊断机构:
为加强本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建设,优化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结构,提高职业病诊断服务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职业病诊断机构2010年度职业病诊断医师培养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上海市职业病诊断机构2010年度职业病诊断医师培养计划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发展。为加强本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建设,优化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结构,提高职业病诊断服务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养目标
总目标:培养一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熟练掌握职业病医学知识和技能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解决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年龄老化、人员紧缺等问题,满足日益增长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需求。
具体目标:至2010年底,职业病诊断机构内被核准的每个职业病诊断项目,配备3名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医师诊断类别与本机构诊断项目一致的职业病诊断医师。
二、培训计划
根据各职业病诊断机构被核准的项目、现有职业病诊断医师年龄和诊断类别等情况,确定2010年全市7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培养计划(具有多种诊断类别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可以重复计算):
(一)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应当培养2名具有“其他职业病”诊断类别的职业病诊断医师。
(二)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
应当培养2名具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类别的职业病诊断医师;1名具有“其他职业病”诊断类别的职业病诊断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