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载货汽车、挂车和拖拉机挂车等车辆粘贴反光标识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为有效预防冬季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交管局、省农机监理总站2009年3月20日发黑公交管[2009]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载货汽车和拖拉机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载货汽车、挂车和拖拉机粘贴反光标识工作,现将齐齐哈尔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对载货汽车、挂车和拖拉机挂车等车辆粘贴反光标识的紧急通知》下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狠抓组织领导不放松。加大对载货汽车、挂车和拖拉机挂车等车辆粘贴反光标识工作是预防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思想认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具体、可行的推进计划,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能,明确落实责任和完成时限,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立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孙景海同志任组长,公安、交通、农委等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深光;市交通局副局长朱亚昌;市农机总站站长苏军华担任。通过齐抓共管、共同合作,使此项工作在短期内见效,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狠抓工作落实不放松。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发挥协调、组织、监管功能和主导作用,必须切实承担起对载货汽车、挂车和拖拉机挂车等车辆粘贴反光标识的主体责任,要积极协调、组织、督促安监、农机、交警、交通等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农机、交警和交通部门要按照“一个不漏、一台不少”的要求,组织运管站(处)和农机监理站人员深入辖区货运企业、乡镇、村屯,对载货汽车、挂车和拖拉机挂车等车辆进行清查并建立台帐,送标识到户,对没有按照要求粘贴反光标识的车辆要立即粘贴,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破损、污垢不清晰的反光标贴要重新粘贴;交警部门在路面执勤中,要突出加大对载货汽车、挂车和拖拉机挂车等车辆粘贴反光标识工作的检查、纠违的力度,对没有按照要求粘贴反光标识的车辆,要采取强力措施,必须粘贴,坚决做到不粘贴不放行、不处罚不放行(根据公安部令第102号第47条之规定罚款200元)。总之,务必使我市载货汽车、挂车和拖拉机挂车等车辆粘贴反光标识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