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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要对担任本辖区内应急救援预案任务企业的人员在位情况,以及救援物资、设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个区必须保证有一支至少由30名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快速有效地处置,将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节日期间社会稳定。

  (三)各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落实救援人员和器械。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开展应急自救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市建委将于9月10日至12日成立检查专班,对各单位、部门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落实到位情况等应急备勤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当前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

  三、严密防范,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健全并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值班工作制度。从9月10日至10月31日,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和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市建委各应急救援队要将带班领导和联络员及其联系方式报市安全站综合管理科;委直属各单位带班领导和联络员及其联系方式报市建委办公室。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必须带班轮值。上述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带班值班的,应书面委托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带班管理。

  (二)工地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发现“三违”现象必须坚决制止。尤其是国庆期间,全市将举行大型文艺演出和燃放烟火等活动,各项目部要严禁从业人员攀高观看和外来非施工人员随意进出施工现场等现象,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值班领导要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

  (四)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要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和值班制度。坚持对施工工地进行安全巡查,必要时要组织进行夜间巡查。同时,值班人员要保持信息畅通,协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当接到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规定妥善处置,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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