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委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建〔2009〕183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委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国60周年庆典即将来临,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放松,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委直属各单位,以及承担全市建设工程应急救援任务的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市建委各应急救援队)要立即做出专门部署,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和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保应急防范措施发挥实效。
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应急备勤管理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健全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应急备勤管理工作。
(一)市建委各应急救援队要认真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器械设备的备勤工作,各应急救援队负责人和联络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其中,由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等企业成立的五个房屋建筑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规定保证每个救援队伍有50名应急救援人员及其相应的救援工具器械;由武汉地铁集团等企业成立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规定保证每个项目部都有10名以上常备应急救援人员及其相应的救援工具器械;武汉市市政建设有限集团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两个应急救援队在保证相应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工具器械到位的同时,重点要保障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型机械设备的落实到位,保证随时开得出、用得上。对一些特殊的大型机械设备,要及时联系相关单位掌握现况,确保在接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令后,能迅速启动预案调集人员、设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