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
(二OO九年九月二日 东政办字〔2009〕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适应战时防空、平时防灾的需要,增强全市人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提高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认知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
每年9月18日11时24分至11时48分。
二、试鸣范围
东营市中心城,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城区驻地。
三、防空警报信号种类
防空警报信号种类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灾情警报四种,每种信号的间隔时间为2分钟。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时间2分钟。四、职责分工
(一)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于每年9月13日--9月17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二)东营日报社、东营电视台和东营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协助防空主管部门做好防空警报试鸣宣传工作,在防空警报试鸣前5日,利用一版或黄金时段免费刊登、播报相关规定。各级电视台和电台要协助做好有关设备调试工作,并于试鸣期间同步播放防空警报信号。
(三)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要充分利用短信平台免费及时发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