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油作物局关于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种植面积核实工作的补充通知
(赣农粮局字[2009]5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
为更好地做好粮油作物面积核实工作,现就2009年水稻、玉米、小麦和油菜种植面积核实工作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粮食和油料补贴只发放给种粮(种油)农民,为切实整改国家审计署武汉特派办补贴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在面积核实中,进一步明确:
1、由于粮食和油菜补贴受益对象为农户,核实对象为本村、国有农场的水稻、玉米、小麦和油菜种植户;外来承租本村(农场)耕地种植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生产者。因此,凡村组集体、国有农场、行政事业单位、军警法等机构均不能以单位或法人或假借他人名义登记。
2、凡村组集体、国有农场、行政事业单位、军警法等机构其所管辖的集体、国有耕地和所种植的作物都应登记在承租者的名下,没有发包也没有出租的不予登记,不享受补贴。
3、只有在本行政村(分场)承包或租种耕地100亩以上(含100亩),且至少有一季(或中稻+晚稻)种植100亩以上(含100亩)某种作物的种植户,才算大户;在2个或以上行政村(分场)种植相加才达到100亩规模且种植区域不相连的不算大户。
4、一个大户在同一乡镇(场所)的不同行政村(分场)种植且种植规模都达到100亩以上的,可以合并;虽在某些行政村(分场)种植但没有达到100亩规模且种植区域与达到大户规模的区域不相连的,不能并入。
5、跨乡镇(场所)的大户在面积核实时视为不同大户,分别登记在所在乡镇(场所),即所核实的面积不合并。
6、为了便于汇总和全面了解,大户在某行政村(分场)自家承包耕地、向村民或单位承租耕地和所种植的作物均登记在表8中。自家承包和被承租者一户一栏。
二、为了便于各地做好面积核实的数据汇总工作,我们按照《核实细则》及核实表格设计了各级汇总样表,仅供各地参考。但对在应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错误,应用者自行负责。
三、要求《表三》、《表四》、《表五》、《表六》、《表七》的乡级及以上各级汇总表、1000亩以上大户的《表八》电脑录入,并提供电子表格;提倡、鼓励《表一》、《表二》、《表七》的村级汇总表和1000亩以下大户的《表八》电脑录入,并提供电子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