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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一级开发管理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一级开发管理的通知
(昆政发〔2009〕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作用和功能,规范我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全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用地需求,现对加强土地一级开发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土地一级开发管理重要意义
  (一)明确土地一级开发概念。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经政府同意和授权,土地储备机构作为政府储备土地的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和进度,对一定区域内的土地进行统一征收拆迁和安置补偿,并按规划要求实施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使该区域内土地具备供应条件的行为。
  (二)土地一级开发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通过土地一级开发,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进行集中连片收储,科学制定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土地平整和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熟化”土地,按照“规划引导、用途管制、因地制宜”原则,合理安排土地使用各功能分区,做到布局集中、产业集聚,有利于提高土地承载能力和产出效益,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加强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是加快新昆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加强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有利于加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提高土地使用价值,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为现代新昆明建设做好土地资源保障。通过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开发,可有效发挥土地储备杠杆和平台作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融资,为现代新昆明建设提供建设资金的有力保障。
  二、严格执行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原则
  (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土地一级开发是为了提升土地使用价值、更好地配置土地资源而开展的土地出让前开发,必须牢牢控制在政府手中,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经政府授权后,土地储备机构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承担,承担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原则上选择政府全资设立的国有公司。
  (五)符合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土地一级开发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滇池保护等相关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应科学制订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编制土地一级开发片区规划,保证按实施方案进度和片区规划要求,有序有力推进土地一级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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