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上报部时间要求在7月20日前完成。
四、填报要求
1、严格按照细则和表格要求认真核实、填写,不能改变表格的整体格式和单元格数据格式及单元格内的计算公式,不能缺项、缺格,也不能加项、加格。如该项没有面积的,应填“0”(电子表格则可不填即空格或填“0”),不能用文字或其它符号代替、说明。面积数据精确到0.1亩。
2、填报、打印规范,字迹清楚、无误,一目了然,不能涂改。
3、种植户登记《表一》要有户主或法人代表的签字认可或本人的委托人的签名,不能村、组干部代签;村、乡汇总表分别要有各小组组长、村主任签字认可。
4、要按表格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5、各县(市、区)负责统一印制面积核实《表一》至《表三》和工作安排表,复制或发放《表一》至《表三》的电子表格,并尽快发放到乡(镇,场)或所属基层。《表一》、《表二》可印成三联,一联留组、二联留村、三联报乡。
五、审核、复核与抽查
1、加强面积审核力度。乡、村两级要由主要领导负责人牵头,组织专门班子对核实面积进行会审。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加强对本级核实面积进行会审。
2、个别农户要求复查的,或被举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场、所)负责,责成村委会(或分场)组织调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场、所)报告调查核实及处理结果,直至核实。
3、村民小组或本小组10个以上农户要求复查的,或被举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场、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调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场、所)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乡镇人民政府(或场、所)作出处理意见后,将情况报告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4、行政村(或分场)或本村(或本分场)大多数农户要求复查、或被举报的,由县(市、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负责,与乡镇人民政府(或场、所)及有关部门联合调查,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处理意见。对严重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向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5、乡(镇、场、所)或本乡(镇、场、所)多个行政村(或分场)的多数农户要求复查,或被举报的,由设区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组织或责成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调查,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处理意见。对严重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向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