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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细则的通知

  三、操作程序
  1、登记造册。村委会(或分场)负责组织村民小组干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表一:棉花种植面积核实种植户登记表》,对本村种植户和外来种植者逐户登记、造册。《表一》中的耕地和棉花只登记一次,不能重复登记,流转的登记在承租户名下。
  2、张榜公布。村委会(或分场)负责对本村登记和各村民小组上报的《表一》、《表二》数据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对有疑问的要进行复核、并再次张榜公布。公榜时间为2天。
  二榜定案后,由村委会(或分场)负责组织专人统一造册、抄填、汇总《表一》和《表二》,并由种植户和小组长签名。《表一》和《表二》各一式3份。《表一》村委会(或分场)、小组各留1份,《表二》村委会(或分场)留1份。
  3、逐级上报。各村委会(或分场)将《表一》1份和《表二》2份(其中1份由乡政府上报到县级农业行政部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场、所)。
  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场、所)负责组织农业、财政、统计三部门对村委会(或分场)上报的《表一》、《表二》进行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汇总填报《表三》并打印一式6份,乡(镇)人民政府(或场、所)及农业、财政部门各留存1份,上报县(市、区)农业局2份(其中1份由县报到市)、财政局1份,并同时上报《表三》电子表格(Excel格式)给县级农业行政部门、财政行政部门。
  各县(市、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统计局负责核实、汇总各乡(镇、场、所)上报数据,确认无误后,汇总填报(打印)《表四》一式6份,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各留存1份,上报设区市农业局2份(其中1份由市农业局上报到省经作局)、财政局1份,并同时上报《表四》电子表格(Excel格式)给市农业局、财政局和省农业厅经作物局。
  各设区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统计局负责对各县(市、区)上报数据的核实,确认无误后,汇总填报(打印)《表五》一式4份,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各留存1份,上报省农业厅经作物局、省财政厅农业处各1份,并同时上报《表五》电子表格(Excel格式)给省农业厅经济作物局、省财政厅农业处。
  核实上报时间:各村核实上报时间要求在6月25日前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场、所) 核实上报时间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核实上报时间要求在7月5日前完成;各设区市上报省厅时间要求在7月10日前完成。
  4、核定汇总。省经济作物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数据进行会审和汇总,确认准确无误后,再由农业厅、财政厅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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