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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公安厅等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四)财政、税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补贴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工作,监督乡镇财政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和销售网点,按要求及时兑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经销户开具发票的监管,督促经销户及时开具发票,做到逐笔开具、内容真实、栏目齐全。
  (五)公安机关: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诈骗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活动。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立案侦查。
  (六)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警示违法经营,为“家电下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材料和典型案例。
  四、工作要求
  (一)搞好组织协调。各市、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自身职能,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通报信息,联合开展整治行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二)突出整治重点。要以今年新纳入“家电下乡”范围的产品为重点,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强化对偏远农村地区的检查,严防不法分子借“家电下乡”名义坑农害农。
  (三)强化社会监督。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整治活动,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65”、“12358”等热线举报投诉窗口的作用,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渠道,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线索。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揭露各种欺诈手法,增强消费者识假防骗能力。
  (四)完善工作措施。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补贴资金申领拨付程序,使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五)强化情况调度。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确保专项整治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效。请各市分别于今年9月中旬、12月中旬和明年2月中旬,分三次将专项整治部署安排情况、集中整治情况和工作总结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整规办)。各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分别对口上报省主管部门。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安排。2009年8月,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省有关部门联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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