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汽车客运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鲁价格发〔2009〕191号)
各市物价局、交通局(委):
为做好2009年国庆节期间我省汽车客运价格管理工作,保持节日期间汽车客运市场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节日期间汽车客运票价稳定。国庆节期间,各地汽车客运票价一律不得上浮。
二、按照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和《
汽车运价规则》(交运发[2009]275号)有关规定,以下内容执行新规定:
(一)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实行免票,身高1.2米至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