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台帐试点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襄樊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有关规定,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第二期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台帐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9]767号)要求,我厅决定在你市相关企业(企业名单附后)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台帐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台帐试点市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台帐试点工作方案》,结合试点企业实际,编制试点工作方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试点工作要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按《固体法》要求指导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促进产生单位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实际情况,确保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台帐试点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三、各地要借台帐试点工作,探索可行的危险废物台帐管理模式,及时分析问题和总结经验,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台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推进在本地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台帐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四、我厅定于2009年10月16日在楚源大酒店对环保局和企业负责台帐试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五、参会人员:污控科长或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及具体负责台帐试点工作的工作人员,试点企业分管环保的负责人由各环保局通知。
参会人员名单于10月15日前传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联系人: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王云生
电 话:027-87167386
传 真:027-87167383
楚源大酒店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
联系人:张祥
电 话:67886666 13607165783
附 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台帐试点企业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