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阜新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9〕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国家安全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保密局制定的《阜新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四日
阜新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一年多时间,使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的行为基本杜绝,各种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政府对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任务。围绕地理信息市场的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针对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采集、加工、提供地理信息的单位,容易发生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等问题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存在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实施地理信息市场检查。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市场全面检查,摸清市场总体情况,掌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保管、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查找问题和漏洞,并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完善管理制度,争取从源头上消除各种隐患。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查处违法案件。一要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行为;二要查处各种涉密地理信息在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过程中的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三要查处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对涉案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