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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东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杨庄、大封、曹庄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东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杨庄、大封、曹庄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鲁价格发〔2009〕189号)


泰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山东东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杨庄、大封、曹庄三座电厂由自备机组电价转为公用机组电价的请示》(泰价格发[2009]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关于提高我省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08]143号)文件的规定,核定山东东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杨庄矸石热电厂2台机组(2×1.2万千瓦)、肥城曹庄煤矿有限公司大封矸石热电厂3台机组(3×1.2万千瓦)、肥城曹庄煤矿有限公司曹庄低热值燃料电厂2台机组(2×2.4万千瓦)的发电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105元,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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