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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属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修订)


  第四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第六条 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员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支持工会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服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宗旨: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注册资本金、股东

  第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亿元。

  第十四条 公司由X个股东组成:

  股东一:(法人股东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地址:

  以   方式出资 万元……,共计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  方式出资   万元,其中首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出资   万元……;共计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

  ……

  股东  :(自然人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   方式出资 万元……,共计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  方式出资   万元,其中首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出资   万元……;共计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

  ……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四章 股东(大)会

  第十五条 公司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核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对公司重大资产转让、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做出决议(具体批准权限可另制定办法);

  (十一)对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按《国资法》第五章相关条款及市国资委有关规定执行,下同)和出资人相关规定的其他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分别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程序:

  (一)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二)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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