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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文化产业与科技处。研究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产业、文化科技、艺术科研发展规划,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负责动漫管理及相关工作;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协调全省文化科技、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授权指导直属经营性文化单位的改革发展工作。
  (六)文化市场管理处。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拟订全省文化市场、文化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和管理队伍建设;对文化市场进行行业引导;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网络文化、艺术品市场及法律规定的文化企业设立、文化经营活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指导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监督处(挂法规处牌子)。研究起草文化艺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和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文化市场举报;管理维护全省文化市场数字化网络监管系统;参与协调、督促省内大要案和跨省、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协调组织机关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等工作。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宣传展示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研工作。
  (九)外事处(挂对台文化处和港澳文化事务办公室牌子)。指导、管理本省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或审批全省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事项;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发展与合作;研究拟订本省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人事处。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推进省级文化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化艺术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文化艺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文化类社会组织设立审查;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省文物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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