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七)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
(八)研究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研究拟订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研究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二)研究拟订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按规定申报和组织实施全省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发展与合作。
(十三)指导文化行业协会、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厅重大事项的落实;研究拟订文化艺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起草厅重要文件、报告;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及文化宣传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管理省级文化系统的事业经费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省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管理文化系统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省文化事业统计工作。
(三)艺术处。拟订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体现国家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指导和规划全省舞台表演和各艺术门类的创作与生产,指导艺术研究、艺术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全省艺术考级工作,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及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性重大文艺活动。
(四)社会文化处。拟订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