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支持企业实施商标名牌发展战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优先将大项目企业、重点企业和老字号企业列入我市争创黑龙江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梯队,帮助其提高市场品牌竞争力。对申请认定哈尔滨市著名商标的,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对申请认定黑龙江省著名商标或中国驰名商标的,帮助其组织有关材料,及时向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推荐,尽快启动认定程序。
(十三)大力支持外省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来我市投资。允许外省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企业通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形式,来我市开展企业资产重组等经营活动,促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商标联合,为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创造良好条件。
(十四)鼓励引导申请地理标志和证明标志。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涉农企业及协会注册使用农用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大力支持我市农产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提高农产品质量效益。进一步整合我市具有特色优势的农产品资源,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形成一批具有高品质、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品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十五)积极为企业改制服务,切实防止注册商标流失。建立改制企业商标服务绿色通道,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商标注册、使用、转让、许可、续展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帮助企业调解在改组改制中出现的商标使用争议,切实防止企业改制中的注册商标流失。
(十六)支持企业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使品牌运作与信贷支持形成良性互动。积极支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特别是涉农企业用商标专用权办理质押贷款,支持企业以商标专用权评估作价出资申办企业,为企业发展拓宽新的融资渠道。
(十七)积极为广告企业和生产企业合作搭建平台。鼓励广告企业发挥经营特长和优势,不断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帮助具有实力的广告公司承接中国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产品广告,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自有车辆宣传本企业自有产品和服务,为其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
二、发挥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
(十八)深化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创新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深入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自律,加强自我约束,激励诚信经营,规范经营行为,努力创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