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
(五)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
(六)一些地区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七)个别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手续不全或无手续情况下开工建设。
(八)建设工程领域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执法不力。
三、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二)阶段性目标
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目标:一是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有形交易市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二是初步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三是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四是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五是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四、职责分工
(一)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住宅和环境保护等部门配合,负责指导和协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和房产住宅等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信息互联制度,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房产等批准文件相互送达。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加强重大项目决策管理,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招标投标局际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起草政府投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