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我市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认真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五)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委、科技局、扶贫办等部门要分别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科技培训、雨露计划等提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改进培训方式,扩大培训效果。经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要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农民工特点开设专业和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式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转移就业率。

  (六)强化农民工创业培训。建立多层次的创业培训体系,认定一批具备条件的创业培训基地,承担创业培训工作。对农民工开展以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为主的创业培训,使其成为发展农村家庭产业、创办农业企业和推动农业产业的骨干。针对掌握一定技能并有一定资金的农民工开展以小型加工业、服务业等为主的创业培训,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创新培训模式,积极开展创业实训活动,通过组织准备创业人员参加模拟创业和见习活动,提升其创业能力。强化返乡农民工创业服务,对其开展政策咨询、创业项目推介、专家指导等后续服务工作。

  (七)开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但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掌握一门实用技能,提高岗位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开设专业和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开展面向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使其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加大企校合作力度,有计划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后备技能人才。落实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政策,大力开展农民工实用技能培训和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八)落实和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将农民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围绕岗位技能和企业技术改造需求,对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围绕我市部署的城市建设项目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开展在岗农民工培训。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民工创业培训、农民工岗位培训、农村新成长劳动力预备制培训,培训补贴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解决。落实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农民工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