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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9〕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阜新市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突破辽西北”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好经济和民生工作,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形势,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促进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各类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确保2009年各项就业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及阜新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稳定就业为核心,以开发就业岗位、技能培训为支撑,以强化和提升服务功能为手段,创造性的开展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落实巩固就业、扩大就业扶持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促进城乡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整体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为目标,确保企业不发生大规模裁员,确保下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具体目标如下:
  (一)城镇实名制就业5万人。
  (二)实名制扶持创业带头人300人,带动就业1800人。
  (三)实名制普惠制就业培训5.4万人。其中,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8万人,培训进城务工农民2.6万人。
  (四)实名制城乡劳务输出18万人次。其中,输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1万人次,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17万人次。
  (五)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4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回收率达到90%。
  (六)确保20日内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人员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确保棚改回迁居民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下岗失业人员回迁60天内实现就业再就业,回迁的零就业家庭要实现双就业。
  (七)对困难家庭大学生实行兜底安置,保证其登记失业当年实现就业。
  (八)市就业信息系统实现与省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使用省统一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空岗信息总量达到1.2万条,发展就业联盟成员单位总量达到4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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