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逐步在有条件的县建立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以财政资金撬动信贷资金。采用财政投资、企业入股及村积累出资等多种方式建立农村贷款担保基金,组建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对“三农”发展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流动资金需求以及农村经济主体等提供融资担保,为涉农金融机构信贷支农提供保障。鼓励全省有条件的地区按照“统筹共建”的原则,建立服务于“三农”及农村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
3、建立政府奖补机制。对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县域中小企业成绩突出的涉农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对涉农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优先用于支持信用县的发展。
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
为推动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融资环境,建立规范有序的信用秩序,对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推动农村“双文明”建设,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建设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切实把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程,通过有效的组织推动、广泛的宣传教育、系统的制度创新、扎实的实践探索,全面推进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效、深入地开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信用体系相对健全,并逐步形成农村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融合匹配,投融资环境明显改善,银农及银企关系和谐融洽,金融运行效率大幅提高,农村经济金融良性发展的新局面。
(一)在农村牧区广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县”创建活动,力争到2013年,全省农村信用户占到贷款农户总户数的50%以上,35%的行政村基本建成信用村,农村信用环境得到改善和优化。
(二)加大征信系统建设力度,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的覆盖面和服务水平,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三)依托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建立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电子信用档案。到2013年,全省所有的贷款农户均建立电子信用档案,信息采集与共享范围得到逐步拓展,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机制相对健全。
(四)探索建立适合全省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方法体系,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将农村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有机结合,推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