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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9〕19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切实改善我省农村信用环境,推动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信用青海”建设,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落实全省农村信用村镇建设现场会会议精神和人民银行总行部署,以信用户、信用村镇建设为切入点,通过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方法体系,健全农村融资服务机制,培育农村信用文化,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金融稳健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统一部署、健全机制,分步实施、点面结合,稳步推进、支农惠农的原则,打造“政府领导、人行推动、涉农金融机构主办、职能部门配合、村委乡镇和农户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格局。

  (三)工作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全省50%以上的贷款农户培育为信用户,35%的行政村基本建成信用村;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比较健全;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机制基本确立和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逐步完善,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初步形成,农村社会信用状况显著改善, 农民“贷款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在涉农金融机构已开展信用户、建立农户纸质信用档案的基础上,按照征信系统对农户信用信息的征集要求和标准,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计涵盖农户基本信息、生产经营、主要收入来源、贷款使用以及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等信息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数据指标,加快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实现农户纸质信用档案向电子信用档案转化,加快建立和推进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二)建立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以农户信用档案为依据,建立全省统一、科学规范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和评价结果信息反馈,不断提高农户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与有效性。推动农户信用评价与贷款发放有机结合,促进涉农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引导信用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推动县域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开展,形成“农户(公司)+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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