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通公益岗位就业渠道。市劳动保障部门拿出300个公益性管理服务岗位(招聘100名文体辅导员、100名文化宣传员、100名人民调解员),重点吸纳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家庭和特困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就业。
5.开通普惠制就业培训渠道。全市安排负责普惠制培训,采取全日、半日、夜校等培训,开展个性化、互动式的技能培训,提高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本领。
6.开通供需双方对接渠道。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调节和平台作用,每周六定期举办人才招聘会,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接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利用网上人才市场,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岗位查询、招聘、签约等一站式服务。
7.开通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渠道。在用好、用活、用足上级有关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基础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优惠政策,大学生创业基金要重点向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倾斜。
三、制定优惠政策,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保障
1.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市本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建立300万元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基金和500万元大学生创业基金,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将省政府拨付给市政府的扶持就业专项资金,按照适当比例用于扶持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培训。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到实处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人事、劳动、教育、财政、公安、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省有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措施和意见,负责统一指导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千方百计搜集就业需求信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各级政府要健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教育、人事、劳动、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建立完善未就业大学生人才库,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好未就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提供落户、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等服务。由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上报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提供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岗位,按有关政策对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提供社会保障方面的服务;市卫生部门负责医学专业大学毕业生的招聘;市教育部门重点负责落实师范类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组织好“一所村中小学一名师范本科生计划”的实施和教师队伍的招聘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好“一个乡镇、一个街道、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市经委、中小企业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提供“百企千岗”就业见习企业和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