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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出版政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四、参评条件

  (一)出版物参评条件。

  参评出版物必须出版一年以上,质量优等,符合本办法指导思想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有重要贡献;

  2.弘扬时代主旋律,坚持“三贴近”,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主题突出鲜明;

  3.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作用,对西部大开发和重庆发展有重大贡献;

  4.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汇集和整理传统文化成果具有较高水准和价值;

  5.具有较高的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文化艺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或在思想界、学术界及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6.寓教于乐,集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具有积极、健康的教化功能;

  7.深受读者喜爱,有一定的市场占有量。

  (二)出版人物参评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贯坚持正确导向和出版方向;

  2.自觉执行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坚持原则,诚信服务;

  3.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在本职岗位上成绩显著,所从事的工作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专业造诣深,业务素养高,工作能力强,在新闻出版工作中贡献突出;

  5.从事出版工作5年以上。

  五、评奖程序

  (一)各新闻出版单位按照评选标准,推荐参评出版物、出版人物。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和参评条件,对参评出版物、出版人物进行审核,组织评审专家评审,并提出初选名单及推荐意见,初选名额应不少于获奖名额的1.5倍。

  (三)评审委员会经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拟获奖出版物、出版人物名单。

  (四)重庆出版政府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获奖出版物、出版人物,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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