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出版政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9〕32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决定设立重庆出版政府奖。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出版政府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重庆出版政府奖评选办法
为完善出版激励、引导机制,促进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健康发展,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中国出版政府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号文件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通过表彰奖励优秀出版物和优秀出版人物,鼓励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推动重庆新闻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
二、奖项设置
重庆出版政府奖评奖工作由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商有关部门具体承办。2009年开展第一届评奖,以后每3年评选一次。评奖范围包括在渝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数字出版物,以及在渝新闻出版单位的从业人员。重庆出版政府奖设优秀出版物奖35个和优秀出版人物奖10个。其中,优秀出版物奖包括图书类(含印刷装帧)10个、期刊类10个、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物类15个。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重庆出版政府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重庆出版政府奖评奖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服务。
(二)重庆出版政府奖按子项奖相应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重庆出版政府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负责按各子项奖评奖办法制定具体参评条件和评奖标准。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重庆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评委实行回避制度。如评委、评委单位或评委直系亲属的作品参评,则该评委不得参加相关奖项的评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