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修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2009)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修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
(甬卫发〔2009〕112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9〕12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局制定的《宁波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中申报材料要求修订如下: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以下材料,按顺序排列依次为:
  (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报请示件;
  (二)浙江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含可行性报告);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技术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复印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